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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高管的L-1签证:希望在美国生活和工作的公司拥有者的明智之选

公司内部的L-1签证是一种临时的非移民签证,主要用于跨国公司中,把员工从海外公司调到美国。L-1签证也适用于想在美国发展的外国公司。要想获得L-1签证的资格,员工必须在同时在美国和海外设有办公机构的公司工作。海外公司可以是美国实体的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办事处。员工必须有海外工作经验,过去的三年必须有一年是在海外。最后,员工必须是经理,主管,或有“专业知识”的普通雇员。

 

L-1A签证的适用对象是在过去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海外一直从事管理或主管工作。L-1A签证不仅为大型的跨国公司向美国输送高端人才提供了便利,也为海外不同规模的公司在美国发展提供了可能。USCIS将会批准国外公司的主管和经理的L-1A签证,以便他们在美国设立新公司,并且一年之内,他们会撤出对新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从而在此有效行使职能。L-1A签证的最初期限是1至3年,可以两年两年的延长,但是最多不能超过7年。

 

L-1B签证的适用对象是海外实体公司的员工,他们掌握某种专业知识,并且他们的岗位需要这种专业知识。USCIS对专业知识的解释是公司的产品,流程及专利知识等等。不是专门针对本公司的专业知识(比如光学)或者是可以美国劳动力具有的知识都不符合L-1B签证的要求。L-1B签证的最初期限是两年,可以另外延长两年。

 

从非常实用的层面上讲,L签证项目与其他允许在美国工作的非移民签证相比,具有很多优势。不像E签证(协定贸易者/投资者),L签证不要求外国公司和雇员来自美国的贸易协约国,不要求这些外国人必须表现出在签证到期时回国的意向,不要求他们创造工作或收入,也不要求美国的公司必须与贸易协约国进行贸易往来。只要美国的公司表明其发展的可能性即便不盈利,L-1签证也可以延长。

 

与H-1B签证(临时专业工人签证)相比,L-1签证没有最低的学历要求,也不存在普遍的工资问题,劳动条件审查,或者可能造成签证困难的配额。另外,如果公司定期向美国输送一定数量的员工,可以申请一中特殊项目,即一次只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使多名员工入境,而不需要像H-1B签证一样,每个员工单独提交申请。还有,L-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可以向USCIS申请工作授权,这样他们就可以自主选择工作了。不需要任何担保人。

 

也许L签证最诱人的特点是签证持有者或者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相对容易。因此,尽管L-1签证是非移民签证,但是L签证持有者和其携签家人(获准了L-2签证)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美国的公司也可以申请L-1签证,尽管公司的股份是由个人持有的。对于经理和主管来说,移民签证和L-1签证的要求相同,不需要走繁琐的劳动证明程序。

 

上述所有特点表明,对希望移民美国的国外企业的持有者来说,L签证往往是非常好的途径。然而,申请L签证的材料通常很多,美国移民局(USCIS)对小型公司的条件审查会更加严格。因此,咨询资深的公司移民律师是非常必要的,他们不仅熟悉签证要求,也了解签证流程,这样一来,整个申请就会变得平稳有序。

 

蔡旌明律师,法学博士,曾经担任雅虎公司的内部资深法律顾问。他的法律专长侧重于公司法,商业诉讼,及商业投资移民。 在中国业务方面则包括中国国营及民间企业在美设立跨国公司,雇佣执行高管,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他曾成功代表过雅虎(Yahoo!),英特儿(Intel),诺基亚 (Nokia),海信(HiSense),OFO,美国网讯公司(Webex), 裕隆集团,蓝驰创投 (Blue Run Venture), 中国苏州工业园区(Suzhou Industrial Park), 加州圣何塞州立大学 (San Jose State Univeristy),加州圣何塞芭蕾舞团 (Ballet San Jose)等著名企业,社区团体, 以及众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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